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全球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涉及数千种动植物,贸易形式多种多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于 1973 年起草,旨在应对由于不受监管的国际贸易导致许多动植物物种的野生种群数量下降。CITES 于 1975 年 7 月 1 日生效,并于 1976 年 10 月 27 日根据澳大利亚法律生效。

每一个 CITES 签约国都必须指定一个管理机构负责该国的 CITES 管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颁发许可证、遵守、执法和报告事宜。

管理机构的工作得到科学机构的支持。科学机构的一项主要职能是在管理机构允许出口之前确定出口是否会对该物种的生存造成危害。

在澳大利亚,管理和科研机构均设在可持续发展、环境、水资源、人口和社区部。CITES 受 1999 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EPBC 法)第 13A 部分管辖。

与许多签署国一样,澳大利亚依靠其海关服务在国家边境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世界其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网站上找到。